越南跨境务工-中越跨境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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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越南跨境务工他人进入越南跨境务工我国境内务工越南跨境务工,女子因构成组织越南跨境务工他人偷越国境罪,近日,被靖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满后驱逐出境。
被告人农氏欢系越南人,从中国亲戚陆文(另案处理)处,得知到中国有务工机会后,叫上阮氏方等五名越南女子一起前往中国务工。2016年8月28日,农氏欢联系他人用摩托车将阮氏方等5人送至中国广西那坡县与越南边境,后带着5人从便道步行进入中国境内,由陆文驾驶面包车接应,一行人欲前往中国百都乡那隆村务工。当天20时许,陆文驾驶乘坐着农氏欢在内的6人面包车途径百都乡百都街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农氏欢等6人未持有合法有效出入境证件。2016年9月27日16时,阮氏方等5人被遣送出境。
到案后,被告人农氏欢如实供述了组织越南人偷越国境的事实。
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氏欢违反我国有关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5名越南人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其组织的5名越南人在偷越国境过程中被查获,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未遂论处;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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